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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核资

 

一、 产品依据与说明

1.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二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二)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二、 适用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要求清查核资;

2. 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3. 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三、 需要的资料

1. 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包括所有独立核算单位)总体框架结构示意图,员工情况,并说明清产核资范围及确定依据

2. 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员工基本信息、工资表、社保相关内容

3. 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等

4. 重大决议、重要合同、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

5. 几年会计报表及账簿凭证审计报告

6. 所有银行对账单

7. 企业对外投资的出资协议书,被投资公司的章程、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8. 企业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和无形资产的产权证明

9. 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0. 包括与清查核资基准日相关的、以前年度会计及其他资料

 

四、提交报告时

1.资料齐全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看企业情况。

五、办理时间

长期可做